【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主要是結合我市舊村改造工作實踐,對舊村改造中合作企業的資金實力、開發能力、產業導入要求,舊村改造實施過程中的協議簽訂、監管,以及合作企業的退出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具體如下:
(一)根據2022年新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結合住建部推動城市更新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要求,降低了對合作企業開發能力的要求,提出合作企業與新二級資質的相關條件相當。
?。ǘ┙Y合住建部“留改拆”并舉、加強修繕改造、注重提升功能的要求,以及鼓勵市、區屬國企參與城市更新項目,降低了對合作企業總資產的要求,明確合作企業本身或其全資子公司的相關數據可以納入資格核驗范圍。
(三)針對企業反饋產業導入門檻太高,不利于社會資金進入舊改市場的問題,綜合考慮目前經濟形勢,將產業導入中對于企業的行業地位和數量要求由準入條件轉為擇優條件。同時,不再分圈層設置企業的行業地位和數量要求,各區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設定產業導入的擇優條件。
?。ㄋ模榧骖櫴袌鲞\作需要和市場規范管理,在舊村改造實施過程中,對合作企業改造項目公司股權轉讓行為予以合理控制。同時,考慮到緊急情況下政府強制介入等補位措施的例外情形。
?。ㄎ澹┙Y合近期政策變動、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企業退出的情形,增加了企業退出的處理流程和措施。另外,對招商文件編制、項目公司設立、合作協議和監管協議內容、政策銜接等細節部分進行了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