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和意義
(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為了提升我區的營商環境,促進商業投資領域的高質量發展,我區組建了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并制定了《廣州市荔灣區進一步促進優質企業發展辦法》(荔府辦規〔2021〕4號,下稱“4號文”),于2021年6月30日印發施行,有效期3年。但前述4號文中“經營貢獻獎”“辦公用房補貼”“招商引薦鼓勵”等條款涉及以企業經濟貢獻為獎勵門檻,根據國務院“關于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規定精神,按照區財政局要求,有必要對原《廣州市荔灣區進一步促進優質企業發展辦法》進行修改,刪除或調整與經濟貢獻掛鉤的條款內容,進一步完善我區的產業政策,以期促進我區優質企業、優質經濟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吸引優質項目、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二)編制意義
我區地處廣州中心城區,是粵港澳大灣區三大引擎“廣佛極點”的核心區域,區位優勢突出、文化底蘊深厚、營商環境良好、產業政策豐富。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不斷提升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工作投入、優化招商服務,以此吸引了一批優質優質企業落戶我區,引入了數批優質項目。本次在原4號文的基礎上,結合了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對與經濟貢獻掛鉤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制定《廣州市荔灣區進一步促進優質企業發展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區產業政策,更好推動優質企業發展。
二、主要內容
相較原4號文,此次修改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刪除或修改與經濟貢獻掛鉤的條款內容,主要對“經營貢獻獎”“辦公用房補貼”“招商引薦鼓勵”等條款進行調整,修改為根據企業營業收入、規模等設計獎勵門檻。
二是調整企業落戶獎,對在商事登記當年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管理的,額外給予50萬元獎勵;調整企業成長獎,將存量企業新成長為“四上”企業也納入獎勵范圍;調整招商引薦獎勵,將引薦中央大型企業(集團)也納入獎勵范圍;調整骨干人才補貼,給予企業更大自主權;調整入戶教育支持,結合近年解決企業員工學位需求情況,降低門檻,盡量將學位惠及到有潛力的企業。
三是規范相關表述,如將“四支四新”修改為“現代產業體系”;將“符合‘四上’企業審批條件”修改為“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