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是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落實省十件民生實事,綜合考慮人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綜合財政財力保障能力、應對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結構性上漲、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等客觀需要,經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印發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
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38元。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857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其中,市財政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全市城鎮以及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的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其余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現行標準擇高享受。
孤兒養育標準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875元。
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42.8元;未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66.6元。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養育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均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區對本通知印發當月在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和實際批準月份數進行補發(不含分類救濟金)。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類救濟標準,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按新標準計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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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各類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及時補發提標后新舊標準補差金額,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三、咨詢途徑
如有疑問的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進行咨詢,電話:020-8317933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郵政編碼:510030),郵箱:jiuzhuchu@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