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2年第四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熱暖手器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12批次樣品,經檢驗,有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儲熱式電熱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標準,對檢驗項目: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熱等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 結構:表現為器具沒有提供過壓保護裝置和采用電極加熱液體。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未考慮到器具在出現過壓情況時的保護和對執行標準不熟悉,使用了電極加熱液體導致產品的結構項目不能達到標準要求。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發生觸電或燙傷事故的隱患,危及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 元件:表現為器具沒有非自復位熱斷路器。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未考慮到器具在持續加熱的異常情況下的保護,未裝有非自復位熱斷路器導致產品的元件項目不能達到標準要求。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器具在持續加熱的異常情況下,沒有非自復位熱斷路器斷電保護,存在爆炸、燙傷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