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2年第四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毛針織品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0批次樣品,經檢驗,有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8401-2010、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5296.4-2012以及相關推薦性的產品標準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洗(或皂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不合格項目涉及產品使用說明(標識)及纖維含量。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 產品使用說明(標識):
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是消費者了解產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標識標注錯誤或漏標就可能會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者判斷而購買不適用產品。產品使用說明(標識)不合格主要表現為未標注產品名稱,耐久性標簽未標注產品號型或規格,吊牌與耐久性標簽標注的維護方法新舊標準混用且不一致,產品標準編號標注不正確等。產品使用說明(標識)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問題不夠重視;二是生產者不了解服裝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的標注要求,導致有意或無意漏標或錯標。
2.纖維含量:
纖維含量是紡織服裝產品所用原料的明示標注,其反映了產品的真實屬性。由于消費者在選購紡織服裝產品時往往是依據明示纖維含量進行選購,纖維含量標注與實際不符或未明示纖維含量將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國內銷售的紡織產品,其纖維含量應符合標準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的要求。纖維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企業質量意識淡薄,未對采購的原料進行嚴格把關,部分送檢或者根本不送檢而隨意標注或者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數據而盲目標注;第二,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對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檢驗其中部分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標稱值與實際檢測值不相符;第三,部分企業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用價格低廉的纖維代替價格昂貴、性能優越的纖維而謀取不法利益;此外,企業對纖維含量標注要求不了解,未能按標準要求標注纖維含量,也是造成纖維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