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3年第二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滅蚊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0批次樣品,經檢驗,有7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另有1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因處于公告送達期,具體情況延后通告。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76-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滅蟲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81-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揮發器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對檢驗項目: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不包括第23.3條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連續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諧波電流等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主要不合格項目情況分析:
1.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該項目主要考核可接觸區域(格柵)是否會危險帶電,產品不合格可能導致觸電危險。
2.穩定性和機械危險:不合格產品可能造成觸電或火災的安全隱患。
3.結構:本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可觸及部件(格柵)的電壓在斷開電源1秒后能否低于34V,防止觸電。
4.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不合格產品可能導致絕緣擊穿,從而發生電擊危險。
附件:2023年廣州市電滅蚊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