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3年第二季度,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任務,今年第二季度對移動電源產品進行了抽查,共抽取了 10 家企業銷售的 15 批次樣品,經檢驗,發現 2批次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為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T 35590-2017《信息技術 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通用規范》。對移動電源的發熱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輸出電壓、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碰撞、自由跌落、誤操作、輻射騷擾(1GHz以下)、靜電放電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輸出電壓、輻射騷擾(1GHz以下)
主要不合格項目情況分析:
1. 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有效輸出容量分為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低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和高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3個項目,本次抽查僅對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進行檢測。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不合格是移動電源產品存在容量虛標的問題。
2. 轉換效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移動產品設計或選用的元器件導致移動電源的轉換效率偏低。
3. 輸出電壓: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電路設計不合理或元器件把關不嚴格,導致移動電源無法在額定輸出電流下正常工作。
4. 輻射騷擾(1GHz以下):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充電寶線路板設計未考慮電磁兼容發射,二是充電寶內部線路橫跨電路板,三是電路板未做相應的屏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