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3年第二、三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0批次樣品,經檢驗,發現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QB/T 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3部分: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GB/T 36672-2018《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等標準,對I2(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外部短路、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過充電、I2(A)放電、室溫放電容量、低溫放電、過充電保護。
主要不合格項目情況分析:
1. 電池設計缺陷
電池設計是根據儀器設備的要求,為其提供具有最佳使用性能的工作電源或動力電源。因此,電池設計首先必須滿足用電器的使用要求,并進行優化,使其具有最佳的綜合性能,以此來確定電池的電極、電解液、隔膜、外殼和其它零部件的參數,并將它們合理搭配,制成具有一定規格和指標的電池或電池組。電池設計需綜合考慮組成電池的各關鍵材料的性能,以及生產設備精度等,在一些關鍵指標上應設計一定的冗余空間,以提高容錯率。電池設計直接影響電池產品的電性能和安全性能,并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
2. 生產工藝穩定性差
電池生產工藝復雜,工序繁多,且對環境的溫濕度以及異物控制要求較高。其中,設備精度、生產環境、人員操作等的穩定性,是影響生產工藝穩定性的最重要的因素。當電池生產工藝穩定性差時,產品之間的一致性較差,將直接影響單體電池的成組效率,同時,產品的不合格率也會增加。
3. 原材料性能及其一致性的影響
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是電池生產的四大關鍵原材料,其性能表現和一致性將直接影響成品電池的性能表現和一致性。若電池生產企業,在原材料使用品控方面要求不嚴格時,將很有可能影響其電池產品的電性能、安全性能、一致性以及產品合格率。
4. 內部質量控制不嚴格,出廠檢驗不到位
好產品離不開好的質量管控。對于電池生產企業來說,從產品設計到終端營銷,在企業內部應構成一個以保證產品質量為目的的職責和辦法的管理體系,并設置專業人員進行監督。具體監督內容包含但不限如下內容:①對電池的生產環境嚴格把控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②一線生產員工對工藝文件熟悉程度進行監督;③是否按生產加工工藝規范生產;④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樣、工藝文件和標準要求等流程進行制作。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是產品品質的強有力保障。出廠檢驗是生產的產品流向市場的最后一道流程, 是對完工后的成品質量進行檢驗,其目的在于保證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廠、不入庫,以確保用戶利益和企業自身的信譽,確保了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的安全。
5. 銷售者對進貨產品的把關不嚴
銷售者對電池相關標準要求不熟悉,沒有要求出貨方提供全面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材料,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實工作等。
附件:2023年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