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2-2023年,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0批次產品,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0531-2014《商用燃氣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對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的通用結構、燃氣系統零部件、燃具特殊結構、燃氣系統密封性、熱負荷準確度、燃燒工況、熄火保護裝置、點火器、燃氣穩壓器、預清掃、表面溫升、電氣性能、能源合理利用、標志、警示及使用說明書等14個項目進行檢驗。
抽檢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 標志、警示和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對標準的要求認識不足,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不夠重視,缺乏安全意識。
2. 通用結構:生產廠家對標準的要求認識不足,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不夠重視,缺乏安全意識。另外,由于該行業門檻低,技術人員流動大,生產廠對生產人員的技術培訓不到位,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3. 燃具特殊結構:是生產廠家對標準的要求認識不足,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不夠重視,缺乏安全意識。
4. 熄火保護裝置:生產廠家對標準的要求認識不足,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不夠重視,缺乏安全意識。
5. 電氣性能:部分生產廠家對于電氣安全認識不足,對接地措施及相關的電氣要求模糊,導致容易出現接地措施的不合格情況。
附件:2022-2023年廣州市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產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