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3年第三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影視舞臺燈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7批次樣品,經檢驗,有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17-2008《燈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GB/T 17743-201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或GB/T 17743-2021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標準,對影視舞臺燈產品的結構(不包括4.24條款)、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防塵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電源端子騷擾電壓、9kHz~3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或30MHz~100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諧波電流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接地規定:當燈具的基本絕緣失效時,由于金屬外殼不能得到有效的接地保護,使用時容易發生觸電危險。
2.諧波電流:諧波電流過高,會產生過多的無功功率,增加線路損耗,降低電網使用效率,浪費電網容量,影響設備的穩定性等。
附件:2023年廣州市影視舞臺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