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抽樣小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員參加。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樣人員從加油站、專賣商場等銷售場所倉庫或貨架上抽取樣品的,應隨機抽取放置在倉儲位置或貨架上的獨立包裝的車用尿素水溶液成品。確認抽取樣品具有足夠檢測用量時方可進行抽樣。
如果車用尿素水溶液成品包裝為大包裝(獨立包裝≥10L),不方便整包裝抽樣的,按GB 29518-2013《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 尿素水溶液(AUS32)》附錄I的要求進行取樣。用干凈的采樣管,抽取車用尿素水溶液樣品裝滿1L的聚四氟乙烯材質的廣口瓶,第一次采集的樣品倒掉不用,并立即再次取樣。并蓋嚴瓶蓋。采樣過程應盡可能避免灰塵或液體污染物進入采樣瓶。
將抽取的樣品密封,貼上樣品標簽,加封封條。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組,每組樣品2L。共4L。其中1組作為檢驗樣品,1組作為備用樣品。樣品儲于清潔干燥的儲運箱中,送至檢驗機構。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抽查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29518-2013 《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 尿素水溶液(AUS32)》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