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每批次抽取的產品見表1。
表1 抽樣數量
產品名稱 | 抽查樣品數量 | 檢驗用樣品數量 | 備用樣品數量 |
羽絨服裝 | 2件/條/套 | 1件/條/套 | 1件/條/套 |
注:如充絨量<100g,應抽樣4件/條/套,2件/條/套用于檢驗,2件/條/套作為備樣。 |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2。
表2 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重要程度分類 |
A類a | B類b |
1 | 產品使用說明(標識) | GB/T 5296.4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5296.4 相應產品標準 |
| ● |
2 | 纖維含量 | GB/T 29862 相應產品標準 | FZ/T 01057 GB/T 2910等 |
| ● |
3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2912.1 | ● |
|
4 | pH值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7573 |
| ● |
5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7592 GB/T 23344 | ● |
|
6 | 耐水色牢度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5713 |
| ● |
7 | 耐汗漬色牢度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3922 |
| ● |
8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 18401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3920 |
| ● |
9 | 耐皂洗色牢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3921 相應產品標準 |
| ● |
10 | 耐光色牢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8427 相應產品標準 |
| ● |
11 | 充絨量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2 | 含絨量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3 | 絨子含量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4 | 耗氧量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5 | 清潔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6 | 氣味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7 | 鴨毛(絨)含量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8 | 微生物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19 | 蓬松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4272 |
| ● |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注:1.如果未標注產品主要原材料的纖維成分和含量,則判定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標注的纖維含量不一致時,應以耐久標簽標注的纖維含量進行考核。 2. 考慮到樣品存在的不均勻性和檢驗的可靠性,樣品中檢測出微量其他纖維(未明示)時,如果其他纖維(未明示)的含量≤1%,或樣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纖維而未檢出時,該微量其他纖維不計入總量進行判定。 3.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4.色牢度試驗采用單纖維貼襯。 5.鴨毛(絨)含量項目考核明示填充物為鵝絨的羽絨服裝。 6.當耗氧量≤10mg/100g時,不考核微生物指標。 7.針織產品耐摩擦色牢度只考核直向。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T 5296.4-2012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
GB/T 14272-2011 羽絨服裝
GB/T 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FZ/T 73053-2015 針織羽絨服裝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