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修訂版)
1.抽樣方法
在企業(yè)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電動自行車電池每批次產品的抽樣數量共5個,其中4個為檢驗樣品,1個為備用樣品;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池每批次產品的抽樣數量共4個,其中3個為檢驗樣品,1個為備用樣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表2。
表1 電動自行車電池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重要程度分類 |
A類a | B類b |
1 | I2(A)放電 | GB/T 36972-2018 第5.2.1條 | GB/T 36972-2018 第6.2.1條 |
| ● |
2 | 低溫放電 | GB/T 36972-2018 第5.2.3條 | GB/T 36972-2018 第6.2.3條 |
| ● |
3 | 過充電 | GB/T 36972-2018 第5.3.2條 | GB/T 36972-2018 第6.3.2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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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部短路 | GB/T 36972-2018 第5.3.4條 | GB/T 36972-2018 第6.3.4條 | ● |
|
5 | 短路保護 | GB/T 36972-2018 第5.4.4條 | GB/T 36972-2018 第6.4.4條 | ● |
|
6 | 殼體阻燃性 | GB/T 36972-2018 第5.5.3條 | GB/T 36972-2018 第6.5.3條 | ● |
|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備注:制造商未聲明充放電方法,采用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充放電。若電芯正極材料為磷酸鐵鋰,則電池組充電限制電壓為n×3.65 V,放電終止電壓為n×2.5 V;電芯正極材料為其他材料類型的電池組,則充電限制電壓為n×4.2 V,放電終止電壓為n×2.75V(n為電池組內單體電池或單體電池并聯塊的串聯級數)。 |
表2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池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重要程度分類 |
A類a | B類b |
1 | 室溫放電容量 | GB/T 36672-2018 第5.3.1條 | GB/T 36672-2018 第6.2.1條 |
| ● |
2 | 過充電保護 | GB/T 36672-2018 第5.6.2.1條 | GB/T 36672-2018 第6.5.2.1條 | ● |
|
3 | 過放電保護 | GB/T 36672-2018 第5.6.2.2條 | GB/T 36672-2018 第6.5.2.2條 | ● |
|
4 | 過溫保護 | GB/T 36672-2018 第5.6.2.3條 | GB/T 36672-2018 第6.5.2.3條 | ● |
|
5 | 短路保護 | GB/T 36672-2018 第5.6.2.4條 | GB/T 36672-2018 第6.5.2.4條 | ● |
|
6 | 蓄電池單體及模塊安全性(蓄電池單體過充電試驗) | GB/T 36672-2018 第5.6.1條 | GB/T 36672-2018 第6.5.1條 | ● |
|
7 | 蓄電池單體及模塊安全性(蓄電池單體短路試驗) | GB/T 36672-2018 第5.6.1條 | GB/T 36672-2018 第6.5.1條 | ● |
|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備注:制造商未聲明充放電方法,采用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充放電。若電芯正極材料為磷酸鐵鋰,則電池組充電限制電壓為n×3.65 V,放電終止電壓為n×2.5 V;電芯正極材料為其他材料類型的電池組,則充電限制電壓為n×4.2 V,放電終止電壓為n×2.75V(n為電池組內單體電池或單體電池并聯塊的串聯級數)。序號6、7項目檢驗樣品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池組內部的蓄電池單體。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GB/T 36672-2018《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fā)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zhèn)渥⒅羞M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zhèn)渥⒅羞M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