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生產企業產品成品庫中抽取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應滿足抽樣數量要求。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臺,其中1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儲存用鋼罐體檢驗項目
表2儲存用鋼罐體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NB/T 47003.1-2009鋼制焊接常壓容器;
HG/T 20696-2018 玻璃鋼化工設備設計規定;
NB/T 47013-2015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所有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出現任一項不合格,被抽查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當被檢罐體明示的質量要求優于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中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罐體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當被檢罐體明示的質量要求劣于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中依據的相關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實施細則相關標準要求判定;如相應檢驗結果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時,應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
檢驗中因生產企業沒有庫存罐體或者工廠停產等原因致使監督抽查檢驗無法進行的,檢驗人員應如實記錄,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