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在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臺,其中1臺作為檢驗樣品,1臺作為備用樣品封存于被抽查企業。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JB/T 10303-2020《工頻柴油發電機組技術條件》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及發電機配套技術資料
3.2判定原則
3.2.1標簽判定原則
所檢樣品標簽存在標準中明確要求標出(提供)的任意一種或一種以上信息(配件)或標志(配件)缺失時,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標簽不合格,反之,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標簽未發現不合格。
3.2.2實物質量判定原則
經檢驗,樣品的實物質量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產品為實物質量未發現不合格。如其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判定被抽查產品為實物質量不合格。
3.2.3綜合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抽取樣品實物質量合格時,綜合判定被抽查產品為未發現不合格;經檢驗,所抽取樣品實物質量不合格時,綜合判定被抽查產品為不合格。
3.2.4其他應遵循的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