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產品中隨机抽取有產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次產品抽取样品3臺,其中2臺作为检验样品,1臺作为备用样品。
隨机数一般可使用隨机数表、隨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表2及表3。
表1 电鉆检验项目
表2 电锤检验项目
表3 角向磨光机检验项目
產品生產日期在2020年6月1日之前的样机按產品明示標准进行检验,產品生產日期在2020年6月1日之后(含2020年6月1日)以及未標注生產日期的產品按GB 4343.1-2018標准进行检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內容)或修订版不適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標准
电鉆標准: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201-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鉆和冲击电鉆的专用要求》
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电锤標准: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角向磨光机:
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3-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拋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现行有效的企业標准、团体標准、地方標准及產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標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產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当產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標准要求时,应按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標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標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標准要求时,应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標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標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產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標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