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26日在廣州市第十六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賴志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和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貫徹措施要求,召開全市審計工作會議、審計整改專題會議等,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把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統籌推進,一體推進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和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扎實的審計整改工作成效作為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切實將整改實效轉化為治理效能,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審計查出問題通過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等3種方式協同推進,將我市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全部納入整改范圍,開展全方位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市審計局加強審計整改“清單式”分類管理,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等3種類型分別明確整改要求、設定整改時限,強化審計整改跟蹤督促,推動問題全面整改,健全整改長效機制,鞏固整改成果。
一、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市政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貫徹措施要求,壓實各方整改責任、貫通協同監督力量,強化部門聯動配合,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審計主抓—多維度監督—多部門聯動”的審計整改工作格局,推動審計整改工作走深走實。全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嚴格執行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強化責任擔當,壓實被審計單位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對照審計整改問題清單,堅持整改要求靶向發力,按項逐條細化整改措施,拿出硬招實招認真整改,確保整改落實落地、問題真改實改,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初,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238個問題中,立行立改的209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階段整改的25個問題中16個已完成整改,其余9個問題正按計劃加快推進整改;持續整改的4個問題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階段計劃和具體措施。整改問題共涉及金額130.84億元,已制定完善政策制度52項,追責問責79人次。
(一)加強組織部署,推動形成審計整改總體格局。2023年7月6日,市委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強調要圍繞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一體推進審計揭示問題與審計整改。市政府召開全市工作會議通報相關審計整改情況和部署整改工作,并對重大審計查出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市委審計辦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對涉及全市性的重要審計整改事項及時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切實做好專項督查和日常督辦,推動審計整改做深做實。市相關單位主動落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通過召開黨組會議或專題會議、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等加強本單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自上而下壓實責任。
(二)深化貫通協同,增強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合力。相關部門深化監督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推動各類監督在提升審計整改監督成效上相向而行、同向發力,打好審計整改“組合拳”。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采取座談調研、聽取匯報、實地察看、調閱資料、隨機抽查等多種形式,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開展整改跟蹤監督,會同市審計局加強橫向聯動,共同督促審計整改見行見效。市委依法治市辦將審計整改情況列入法治廣州建設考核內容,對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等情形予以扣分;市紀委監委將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作為對被審計單位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以及廉政談話、建立廉政檔案的重要參考,對行業領域內共性問題,開展靶向監督;市委巡察辦深化“巡審結合”,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巡察內容,及時指出審計整改不到位問題,有力督促整改落實,推動問題有效整改。
(三)優化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審計整改監督效能。市審計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推動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一方面,在審計環節加強對整改的預先謀劃,提前研究怎么整改、如何防治等問題,提高整改建議的針對性、精準性,確保整改高質有效;另一方面,推動跟蹤檢查常態化,持續督導長期掛賬未銷號的問題。同時,建立審計整改“回頭看”督促檢查工作機制,聚焦相關單位整改推進不力、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形,定期集中開展審計整改跟蹤檢查,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組織審計整改、糾正查出問題、完善制度機制、開展追責問責等情況,檢查整改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加大對未完成整改問題的督促和指導力度,確保整改質效。
(四)強化成果運用,舉一反三鞏固整改工作成效。市相關主管部門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在指導督促糾正具體問題的同時,做到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問題背后的原因,補齊各項短板,開展專項治理,促進各項工作規范化開展,完善行業領域機制制度建設,切實做到以整促建,以改促治。市財政局制定《廣州市預算草案編制工作規程(試行)》《廣州市預算績效管理情況復核和通報辦法(試行)》,健全規范統一的預算編制工作機制以及預算績效管理通報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完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住房補貼資金的申報指南,重新對離崗人員任職期住房補貼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財政收入管理不夠嚴格方面。
一是對市級預算收入反映不夠準確的問題。市財政局自2023年起將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已督促有關區將應交市級國庫的罰沒收入調整至市級國庫。
二是對非稅收入征繳工作不夠嚴格的問題。廣州互聯網法院等7個部門追收應收未收訴訟費222.31萬元;市法院等5個部門取得的罰沒收入、執行費、訴訟費等1.51億元非稅收入已上繳市財政;1個區已于2023年7月將有關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權交回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管理,并將744.95萬元非稅收入上繳區財政。
2.預算績效管理有待深化方面。
一是對績效制度管理方面的問題。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預算績效管理情況復核和通報辦法(試行)》,對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了通報;通過同步批復下達專項債券目標與專項債券資金、督促完善補充項目績效信息、修訂2024年預算績效目標填報要求等進行整改。
二是對財政資金效益方面的問題。1個部門開展績效自評并制定支出計劃,籌設期補助經費沉淀資金23.72億元已報市財政局批復同意結轉以后年度使用;1個部門督促所屬單位加快項目開展進度,減少資金結存;市財政局督促相關部門加快項目推進,7.51億元征地拆遷財政結存資金正按項目建設進度撥付。
3.對管財理財工作有待完善方面的問題。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預算草案編制工作規程(試行)》《廣州市市本級預備費管理辦法》,規范統一的預算編制工作機制,完善預備費的動支范圍。相關部門通過編早編細預算、加快撥付或使用、加強臺賬管理,準確標識直達資金等方式規范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在暫存、結余等資金清理中,市財政局已清理財政暫存款595.37萬元,2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已上繳結余資金3310.01萬元。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對預算編制不夠規范,執行不夠嚴格方面的問題。2個部門、2家所屬單位已按規定完整編制或調整相關預算;2個部門、3家所屬單位完善經費支出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辦法,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定期督辦項目執行進度,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加強預算支出管理。
2.財務管理有待加強方面。
一是對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嚴格的問題。1家所屬單位已將相關項目征地拆遷結余資金全部轉入專戶管理;2個部門、5家所屬單位采取對賬核實、加強支付審核、辦理資金歸墊審批手續等措施規范資金賬戶管理。
二是對財務核算不夠規范的問題。3個部門、6家所屬單位調整賬務6996.81萬元,通過規范資金支付程序、據實列支費用等方式加強財務核算管理;2個部門、5家所屬單位已采取上繳財政、調賬處理等措施清理往來款2080.62萬元;1個部門進行對賬核實及調整,實現財務數據與業務系統數據一致。
三是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不夠規范的問題。6個部門、5家所屬單位壓實車輛使用主體責任,從嚴公務用車使用、調度和審批管理,修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規范公車費用報銷流程,及時錄入或更正公務用車信息等。
3.對采購管理不夠完善方面的問題。2個部門、2家所屬單位修訂采購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辦法,完善政府采購程序,進一步規范內部采購管理;加強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完善采購驗收手續,嚴格按照規定開展采購活動,規范采購行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方面。
一是對未按時限要求制定措施的問題。1個部門已于2022年全部完成8條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制定工作。
二是對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科學的問題。1個部門修訂產業發展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將專項資金使用進度安排納入機關作風建設考核,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減少預算調劑事項。
三是對補助評審工作方案不夠完善的問題。1個部門已在《2023年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指南》中,對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建設補助評審工作方案進行了完善,細化評審規則,重新明確涉及建設投資額的認定標準。
2.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方面。
一是對多發放獎補資金的問題。1個部門已追回多發放的獎補資金171.17萬元。
二是對重復發放獎補資金的問題。1個部門完善獎補資金申報指南,對同一扶持項目重復或多頭申報明確限制要求,加強獎補資金審核把關。
三是對監督檢查不力導致資金使用績效不佳的問題。1個部門優化新辦展事項獎勵政策,對明確無法履行承諾的企業,追回獎補資金110萬元。
3.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方面。
一是對獎補措施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1個部門完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住房補貼資金的申報指南,重新對離崗人員任職期住房補貼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
二是對系統建設和管理不夠完善的問題。1個部門規范市、區兩級綠色企業和項目庫日常管理與運行銜接,并推動將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情況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綠色金融風險監測系統建設。
4.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方面。
一是對受托管理機構報送貸款項目的企業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1個部門已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貸款項目作取消入池處理。
二是對未督促受托管理機構跟蹤管理財政補償不良貸款的追償工作的問題。1個部門加強對資金池貸款項目企業的審核把關以及受托管理機構的考核管理,督促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對已補償的貸款項目每季度反饋追收情況;合作銀行已將所得清收處置資金916.94萬元按程序退回至國庫。
(四)民生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方面。
一是對多發放或重復發放社保待遇的問題。11個區、1個部門已追回多發放或重復發放的社保待遇,以及定點醫療機構重復收取或多收取費用共699.40萬元。
二是對管理工作不夠嚴格的問題。11個區已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死亡1年以上參保人個人賬戶金額合計1235.25萬元;1個部門完善系統校驗功能,實現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無法同時參保;5個區修正工齡異常信息,并收回多發待遇3.24萬元;8個區重新核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個人出生信息等數據,并作修正。
三是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不夠規范的問題。1個部門與銀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明確協定存款利率;已按協議約定收回創業擔保貸款6750萬元,并支付代償貸款本金和逾期利息23.89萬元。
2.居民健康保險推進工作審計方面。
一是對“穗歲康”商業補充健康保險管理不夠到位的問題。1個部門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督促共保體按時限完成2021年度“穗歲康”資金清算,同時在合同中對醫療機構撥付結算款的時限作明確規定,并納入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服務質量評估考核;商業保險公司已撥付穗歲康“一站式”結算款20755.66萬元,收回多付的個人住院費用12.88萬元。
二是對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管理不夠到位的問題。1個部門協同2家商業保險公司優化到賬反饋機制,扣罰服務質量保證金20.25萬元;并已完成對商業保險公司2021年度大病保險的考核和清算工作。
三是對長期護理保險推進不夠到位的問題。1個部門收回多付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92.03萬元,并加大對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履行全職護理為主、兼職護理為輔運營模式情況的考核力度。
3.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審計方面。
一是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的問題。市屬5家預防接種單位及3個區的14家預防接種單位已將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費731.81萬元上繳財政。
二是對服務采購不合規的問題。1個區規范轄區內政府購買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活動,統一由區與醫院簽訂政府購買預防接種服務合同;2個區完善單一來源采購手續,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采購。
4.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績效審計方面。
一是對污水處理成本較高的問題。1個部門推進公共排水管網建設,2022年以來新增污水管網720公里,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廣州水投集團積極壓降融資成本,并通過實施污水處理精細化控制研究,開展工藝技改、積極探索地埋廠地上開發利用等推動污水廠運營管理提升;2022年竹料污水處理廠、健康城污水處理廠單位污水人工處理成本分別為1.04元/立方米、0.784元/立方米,相比上年顯著下降。
二是對雨污分流效果有待提升的問題。1個部門加強污水處理廠管網運行管理,已督促大觀廠完成“一廠一策”整改工作;并開展對污水處理廠水質常態化監督。
三是對管理工作有待完善的問題。1個部門印發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和欠費追繳工作指引,已收回欠收的污水處理費631.29萬元;1個企業邊審邊改,已對在職員工人數超可行性研究報告人員編制數問題進行了整改。
(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對1個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程序及招投標等相關規定的問題。1個建設項目的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已報信息化主管部門同意立項;1個部門加強分包行為管理,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及時調整已送審概算,補充完善項目工程優質費,并報審批部門審批通過;責令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原設計要求進行建設調整,并對施工單位進行扣罰處理;開展專項檢查,督促落實農民工工資總包代發制度和施工實名制管理。
2.對6個建設項目推進緩慢的問題。1個部門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其中,1個建設項目已申請追加預算資金,正推進項目陳展工程采購工作;未按計劃工期完工的4個建設項目已全部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個試運行仍未完成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的建設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并整體移交。
3.對6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1個部門組織開展法治及合同實務培訓,加強合同審核管理;1個部門修訂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明確工程款支付管理要求,加強項目工程款支付審核;1個部門嚴格按照項目進度、合同約定等辦理資金支付。
(六)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方面。
一是對國資監管不夠到位的問題。1個部門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在相應產權管理信息系統對產權數據、企業信息等進行補登和更正;同時,定期開展企業產權信息數據比對和通報督辦,優化智慧國資系統數據比對功能,不斷完善產權信息管理工作機制;已合計將10家市屬國有企業納入直接監管,并理順了4家托管手續不完備企業的托管關系。1個部門完善制度辦法4項,加強監管企業經營投資風險管控;問題涉及的建設項目已竣工驗收,并開展試運行工作,逾期的借款本息已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追收。
二是對企業風險管控不夠嚴格的問題。1個企業加強貿易風險管控,規范貿易業務操作流程監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免職處理,追回資金771.12萬元。1個企業完善投資、擔保管理等制度辦法4項,實行擔保業務統一審批管理,已解除相關實質性擔保,并通過資產保全、項目劃轉、司法訴訟等方式進行追償。
2.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方面。
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1家市屬金融企業已結清3家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和41筆個人經營性貸款,并將未結清的13筆個人經營貸款關聯方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二是對違規發放貸款的問題。1家市屬金融企業不斷完善盡職調查審查制度、集團客戶額度核定方法等,加強授權管理和風險防控;已采取司法訴訟的方式對違規貸款進行追收,并對審核把關不嚴等責任人問責處理32人次。
三是對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不夠嚴格的問題。1家市屬金融企業完善信用評級、授信風險管理等制度辦法,通過建立授信復核機制,優化業務管理系統功能等加強業務風險管控,并對審查不嚴等責任人問責處理32人次。
3.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方面。
一是對資產取得和處置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2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通過發函財政部門報備等方式處置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2個部門對賬面原值1333.94萬元的資產作調撥或入賬處理;1個部門、3家所屬單位對3075項盤盈資產、249項盤虧資產分類進行了處置;3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對918項資產進行了報廢處理;1個部門已向財政部門補辦房產處置報批手續。
二是對資產使用不夠規范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采取規范手續,收回、盤活資產等措施進行了整改。其中:對被無償占用或出借房產,2個部門已收回房產或終止出借;對出租、處置不規范的物業資產,2家所屬單位簽訂補充協議,追繳少計租金42.08萬元,完善出租管理制度,規范報批手續等,1個部門辦理報廢撤銷,調增資產賬37.87萬元;對閑置或低效運轉的資產,3個部門通過捐贈、調撥、置換、升級更新或加快投入使用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三是對資產管理工作還不夠扎實的問題。1個部門已辦理無形資產劃轉手續,1個部門正研究4套拆遷安置房劃轉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8個部門、4家所屬單位將1954.69平方米房產以及1.05億元無形資產、設備等入賬或調賬,2個部門按照“一物一卡”補登或更正資產卡片信息,1個部門已對租入的2項資產進行了補登記;1個部門已重新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區管理;1個部門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完成4首歌曲的版權認證;5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加強資產定期盤點,并對差異情況及時作賬務調整。
4.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方面。
對閑置土地從認定到處置耗時長,閑置土地監管存在盲區的問題。1個部門推進土地閑置認定和處置工作,已收回土地11宗、查封1宗、核發《閑置土地認定書》3宗,閑置土地調查3宗;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閑置土地信息公開等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區根據地塊最新處置情況,按規定做好相關閑置土地信息公示工作,并將閑置土地相關信息抄送金融監管部門。
(七)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2022年8月以來,各項審計共發現并移送問題線索35起,對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查或已立案查處,已反饋5起。
一是違規兼職和辦企業方面。1個區核實后,已對涉事人員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二是違規經營收費方面。1個部門約談了相關部門及屬下事業單位有關負責人,督促事業單位完成機構改革并完善內部控制。
三是公租房管理方面。1個部門對存在轉租、轉借、空置等違規情形的公租房進行核查,收回公租房12套;對部分公租房被違規登記注冊企業問題,經屬地市場監管所進行實地核查后,1個部門對85戶實地查無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吊銷實地經營企業21戶、撤銷3戶;對違規轉租問題,由相關單位的紀委對6名相關涉事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三、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問題及后續工作安排
從整改跟蹤檢查情況看,整改期內的9個分階段整改問題,正按前期制定的工作計劃和階段措施推進整改中。有的問題涉及社會民生,受客觀因素制約,需穩妥有序推進,如污水處理費征繳等問題,追收涉及范圍廣,需統籌分類推進。有的問題情況較為復雜,需長期持續推進整改,如項目工程建設推進緩慢問題,需根據建設方案、預算資金等實際情況推進整改。有的問題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加以解決,如污水處理成本較高等問題,需長期跟蹤推進。持續整改的4個問題主要包括部分市屬國有企業未納入統一監管、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服務機構未有效執行以全職護理為主的運營模式等問題,需進一步細化長效整改措施,完善機制制度,創造條件推進整改。各部門和單位對后續整改作出安排,對分階段整改的問題,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加強跟蹤督促推進;對需要長期整改的,注重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通過堵塞漏洞、健全機制等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將督促相關單位不斷細化責任要求,堅決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深入推進問題應改盡改、徹底整改,同時舉一反三,推動實現標本兼治,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審計機關將持續做好跟蹤督促檢查,推動問題整改落實落地,以扎實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