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財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財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粤財社〔2025〕81號,见附件)、《財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財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財社〔2024〕26號)、《广东省財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財社〔2024〕130號)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將2025年中央財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3,087.00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財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度“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態化监督范围,请按规定在数字財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標识不变,依托数字財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標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標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在数字財政系统中做好包含“三保”標识的指標管理,不得隨意增加、刪减和修改,確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確。请將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財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社保基金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財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財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標(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確保年度绩效目標如期实现,財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確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財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东省財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財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pdf
广州市財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