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財政局:
省財政厅发来《广东省財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財科教〔2021〕71號,附件1),现將清算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6,215元(均为中央资金,其中助学金69,840元、免学杂费6,375元)转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一、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標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并准確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上述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財预便〔2020〕276號)的要求,各区需同步將本区財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財科教〔2021〕71號文的规定,以及粤財预函〔2021〕1號、財办〔2020〕29號、財监〔2020〕13號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標管理,做好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確保財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广东省財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標表(广州市)
广州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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