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財政局:
根据《广东省財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財社〔2021〕293號,附件1)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分配方案,现將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共11,016万元下达给你们。各区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財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財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各区加强財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標和任务,科学合理確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標,加强绩效目標监控和绩效评价,確保年度绩效目標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標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標识不变。同时,在指標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標和直达资金標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確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確、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別列示,同时在指標系统中分別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广东省財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財社〔2021〕293號)
2.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3.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標表
广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10日
请点击下载:《广州市財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