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于1997年9月22日核發拆許字〔1997〕第085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1997〕拆字085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5〕第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住、寫字樓。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廣州市海珠區同福中路372、374、376、378、380、382、384、386、388、390、392、394號,同福西街2、6、8、10、12、14、16、18、20號、2號之1及17、19、21、23、25、27、29、31、33、35、37、39、41號,同福西后街2號、4號、2號之1、7號。即原同福中路115、117、119、121、123、125、127、129、131、133、135、137、139號及141號部分,同福西街2、8、10、12、14、16、18、20號、2號之一及22、24、26、28號部分,同福西街17、19、21、23、25、27、29、31、33、35、37、39號及41號部分,同福西后街4號。
三、根據《廣州市海珠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寶崗三號地塊規劃情況的復函》(穗規海珠〔2015〕493號),同福西街4號、4號之一房屋被推薦為傳統風貌建筑線索,按照《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及《廣州市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拆遷人應對同福西街4號、4號之一房屋做好現場預保護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拆除。根據廣州市海珠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認定同福西街6號為海珠區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函》認定,同福西街6號作為海珠區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拆遷人應配合做好該文物的保護工作。根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公布廣州市騎樓保護利用規劃的通告》,同福中路涉及傳統騎樓保護范圍,拆遷人應按規劃部門要求做好保護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拆除。
四、拆遷人:廣州市寶龍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五、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寶龍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六、拆遷期限:2025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相關證件;未佩戴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浦大道北33號,電話: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 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海珠區同福中路372--394號
聯 系 人:區先生
聯系電話:13808860961
拆遷人員名單:朱禮信、羅浩鏗、林慶昌、區肖枝、俞穎紳、謝麗珍、陳江萍。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