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遷延期公告
我局于1999年12月3日核發拆許字〔1999〕第20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1999〕202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5〕第2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品住宅。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寶華路寶源北街29號、29號之一、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寶德里2號、4號,寶源正街26號、28號、30號、32號及24號一部分。
三、拆遷人:廣州市恒隆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恒隆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6年11月4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
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72號華龍大廈五樓
聯 系 人:李國華、陳意芳
聯系電話:81816562
拆遷人員名單:陳意芳、李國華、湯月明、陳曦、侯湘標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詢網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