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遷延期公告
我局于1997年1月29日核發拆許字〔1997〕第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1997〕拆字7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5〕第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F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北京路交電商業大廈。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越秀書院2號之二、2號之三、10號部分,北京路301號、303號、305號、307號、307號北面、309號,新民路7號、9號、9號附樓(具體范圍按規劃要求實施)。
三、拆遷人:廣州市交電公司、廣州市卓和商貿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建筑置業有限公司。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6年1 月29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 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地址:北京路廣百22樓2216房
聯 系 人:陳衛衛
聯系電話:83326516
附拆遷人員名單:劉偉超、賴力棠、彭志輝、韓玉潔、李慧梅。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