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09年4月22日核發拆許字〔2009〕第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9〕9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5〕第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公共綠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越秀區法政路湛家大街地段,即現湛家大街17、19、21、23、25、27號(屬原湛家大街17號)。
三、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6年4月21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東曉路海城街44號
聯 系 人:劉子大
聯系電話:84026837
拆遷人員名單:劉波、程日紅、張晨、賴志光
查詢網址:http://www.laho.gov.cn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