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05年3月23日核發拆許字〔2005〕第1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5〕10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4〕第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F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道路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海珠區琶洲島華南大道以西地段,新港東路207號及門牌未列房屋數間。
三、拆遷人:廣州市中心區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5年3月24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房屋拆遷員證;未佩帶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 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越秀區越秀北路89號越豪大廈6樓
聯 系 人:李立
聯系電話:83908005
拆遷人員名單:張利華、梁啟豪、鐘明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詢網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