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發(fā)拆許字〔2005〕第3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5〕39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jù)拆遷人的申請,現(xiàn)我局同意核發(fā)延拆許字〔2014〕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F(xiàn)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軌道交通五號線西村站(地下鐵道站場用地、公共綠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環(huán)市西路與西灣路交叉口地段,即西灣路59號、60-65號、61號、67號、69號、71號、73號及公廁一間以及廣州市第二公共汽車公司四路車總站部分房屋已拆除房屋,西灣路78號、83號、83號南一座、83號南二座、83號東座、83號之三東座、83號北一座、83號北二座、25號(臨時)及一部分已拆除房屋(即原西灣路7號以及原門牌未列房屋),西灣東路十二街1號、2號(新門牌四街1號、2號),環(huán)市西路62號、64號、64號之一、64號之二、64號之三,西灣東四巷1號、2號及部分房屋已拆除房屋。
三、拆遷人: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qū)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5年11月2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xié)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jīng)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fā)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lián)系地址:中山五路219號中旅商業(yè)城16樓
聯(lián) 系 人:馮偉雄
聯(lián)系電話:81242553
拆遷人員名單:蔡均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詢網(wǎng)址:http://www.laho.gov.cn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