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8月2日核發拆許字〔2006〕第2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6〕22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委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6〕第1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F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地鐵五號線區莊站監控中心用地(地下鐵道站場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越秀區環市東路435號1至3幢、433號、431號、431號2至5層、431號之一至之四、429號、429號之一至之五,犀牛北街23號、24號,犀牛路北街55號。
三、拆遷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越秀區地鐵拆遷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7年8月2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房屋拆遷員證;未佩帶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我委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我委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我委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東川路2號之八三樓
聯 系 人:張爾葵
聯系電話:37668965
拆遷人員名單:張爾葵、陸偉東、溫畯杰、劉彩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查詢網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