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發拆許字〔2005〕第4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5〕40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原廣州市城市規劃局《關于調整軌道交通五號線工程西場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復函》(穗規函〔2014〕1329號)和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變更〈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的復函》(穗國土建用函〔2014〕273號)及拆遷人的申請,我委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7〕第 2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軌道交通五號線西場站(地下鐵道站場用地、公共綠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現東風西路96號、98號、100號、133號、135號;和平南三街33號、34號;和平南四街28號、32號之一、32號之二、33號、34號、35號、36號、37號、38號、39號、40號;和平東一街4號、5號、9號;和平中二街5號、6號、6號之六及自來水公司現用的房屋未列門牌數間(即原和平一巷、和平二巷、和平三巷、西一街、西二街、西三街部分未列門牌房屋數間);和平中三街3號;和平六巷5號;和平南四街32號之一東側公廁、發廊,32號之一西側職工活動室。
拆遷范圍調整后,減少部分(西市新街2號、4號、4號之一,和平東一街7號、8號,和平中二街3號、6號之五)如存在遺留問題,仍由拆遷人負責解決。
三、拆遷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8年11月2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我委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我委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五路219號中旅商業城16樓
聯 系 人:馮偉雄
聯系電話:81242553
拆遷人員名單:黃剛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查詢網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