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4日核發拆許字〔2005〕第4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5〕41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9〕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綠地、文物古跡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荔枝灣路東側、逢源大街南、北側地段,即龍津西路逢源大街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逢源大街27號、29號、31號。
三、逢源大街33號被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登記為保護文物單位,拆遷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拆遷人: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五、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六、拆遷期限延期至:2020年11月4日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信義路21號。
聯系電話:81032505
聯系人:葛亮
附拆遷人員名單:馮偉雄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