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1日核發拆許字〔2010〕第8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10〕8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0〕第18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住、周轉房。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海珠區昌崗中路崇禮大街1號、13號、15號、19號及12號、18號以及2號部分,仁義禮大街8號、10號、12號、14號、14號之一、16號、18號、20號,崇禮大街二巷2號、3號部分和部分未列門牌(原仁義里五巷3號及2號、7號部分,崇禮大街8號,仁義大街14號之一、14號、16號、18號、20號以及部分原門牌未列)。
三、拆遷人:廣州珠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廣州市住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珠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廣州市住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五、拆遷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76號之一10-17樓
聯 系 人:沈潔
聯系電話:81839701
拆遷人員名單:張海華、鄧愛華、沈潔、劉思明。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