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5日核發拆許字〔2006〕第4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6〕44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0〕第2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業用地(政府儲備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光雅里41號之一、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43號之一、51號之一、63號之一、73號之一,曹基直街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19號之一,曹基五巷2號、4號、3號、5號,曹基四巷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曹基三巷2號一部分,富善西街14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1號,富善三巷8號之3、10號、15號、23號、21號之一,富善二巷2號。(詳見附圖)
三、根據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于明確康王路9號地塊現有建筑保護要求的復函》(穗國土規劃函〔2018〕1498號)明確康王路9號地塊位于和平中路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地塊紅線內須保留的保護性建筑明細如下:(一)已認定為歷史建筑并納入廣州市第五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的共有1處,為富善三巷23號民居;(二)經文化遺產普查登記為傳統風貌建筑線索共有10處,分別是:富善西街16號民居、富善西街18號民居、富善西街30號民居、富善二巷4號民居、富善二巷6號民居、富善二巷8號民居、富善三巷17號民居、富善三巷19號民居、富善三巷21號民居、曹基直街22號民居。以上具體建筑的保護利用方案以規劃許可為準,未經批準不得拆除。
四、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五、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六、拆遷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越秀區豪賢路193號
聯 系 人:劉偉東
聯系電話:83908009
拆遷人員名單:劉偉東、張遠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20年8月20日
附件: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