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7日核發拆許字〔2006〕第4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6〕42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1〕第1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業用地(政府儲備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龍津東路663號、665號、675號、677號、653號后座,蘆排右巷2號、4號,蘆排左巷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7號、19號、21號、23號、12號、10號之一,西成里1號、3號,焦園大街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35號之一、56號、58號、60號、62號、64號、66號、68號及27號、54號各一部分,錦華東街2號、4號、6號、8號、10號、6號之一,錦華橫街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5號、17號、19號、21號、1號后座、5號之一,錦華坊1號、3號、5號、2號、4號、6號、8號、10號、8號之一,珠秀坊8號之一,康王路未列門牌的房屋。(詳見附圖)
三、根據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于明確康王路1號地塊現有建筑保護要求的復函》(穗國土規劃函〔2018〕973號),該地塊需實施整棟原址保護的建筑明細如下:傳統風貌建筑2處,分別是蘆排左2、4、6、8號民居,龍津東路655、657、659、661號騎樓;傳統風貌建筑線索13處,分別是龍津東路667號騎樓,龍津東路671、673號騎樓,龍津東路681號騎樓,蘆排左15號民居,錦華坊5-1號民居,錦華坊5-2號民居,錦華橫13、13-1號民居,龍津東路649、651、653號,龍津東路669號,龍津東路679號,蘆排左10號民居,蘆排左25號民居,蘆排左8-1號民居。拆遷人應按規劃部門的要求進行保護。
四、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五、拆遷實施單位:荔灣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六、拆遷期限: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
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
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越秀區豪賢路193號
聯系電話:83908009
聯系人:劉偉東
拆遷人員名單:龔放仁、劉偉東、張遠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6日
附圖:(康王路1號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