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發拆許字〔2003〕第1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3〕17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1〕第3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道路、綠化廣場。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越秀區一德東路74號(即原五仙里2、4號及6、14、16號各一部分,一德路52-72號各一部分)。
三、拆遷人:廣州市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組)。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組)。
五、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09)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6號)指定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組成清算組,依法對廣州市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清算,拆遷行為必須由清算組行使。
六、拆遷期限: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如清算結束辦理注銷登記后,延期自然終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一德東路74號
聯系人:范啟明、鄧趕生、何禹嬋
聯系電話:83337385、13826220014、13924286113
拆遷人員名單:范啟明、樂云龍、鄧趕生、何禹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網址:zfcj.gz.gov.cn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