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7月23日核發拆許字〔2007〕第15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7〕15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2〕第1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道路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蓬萊路50號、58號、60號、62號、64號,蓬萊新街40號、42號、44號、46號,蓬萊正街1號、3號、7號、9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華德街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28號,蓬萊新街1號、1號之一、1號之二、1號之三、3號、3號后座、3號之一、5號、7號、9號、9號之一、11號、11號之三、12號、12號后座、16號,蓬萊大街19號、21號、23號、25號、25號之一、25號之二、25號之三、27號、27號后座、29號、36號、38號、38號之一、38號之二、38號之三、38號之四、38號之五、38號之六,十二甫西街1號、3號、3號后座、3號之一、4號、5號、5號之一、7號、9號、13號之一、37號、39號、41號,及11號、27號、39號各一部分,及詹天佑小學部分,叢桂路177號之一、179號、179號之一,及未列門牌房屋數間。
三、拆遷人: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寶源路95號
聯系人:馮偉雄
聯系電話:020-81033155
拆遷人員名單:馮偉雄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