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發拆許字〔2010〕第1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10〕10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2〕第15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宗教活動場所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長壽路鴻昌大街2號、6號、8號、10號、12號,毓桂三巷2號、4號、6號、8號、10號,茂林橫18號,茂林新街15號,西來西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29號、31號,毓桂坊2號、4號、6號、8號、10號、16號、18號、20號、20號編間,華林南橫1號、3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2號之一,西來西小學現用未列門牌房屋一棟,迎華里1號、3號、5號、2號、4號、6號,華林北橫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
三、拆遷人:廣州市華林禪寺。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華林禪寺。
五、拆遷期限: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下九路華林寺前31號
聯系電話:020-81387849
聯 系 人:林濱
拆遷人員名單:耀悟、耀證、耀源、馮偉雄、林建雄。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