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日核發拆許字〔2005〕第4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5〕40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原廣州市城市規劃局《關于調整軌道交通五號線工程西場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復函》(穗規函〔2014〕1329號)和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變更〈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的復函》(穗國土建用函〔2014〕273號)及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3〕第1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軌道交通五號線西場站(地下鐵道站場用地、公共綠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現東風西路96號、98號、100號、133號、135號;和平南三街33號、34號;和平南四街28號、32號之一、32號之二、33號、34號、35號、36號、37號、38號、39號、40號;和平東一街4號、5號、9號;和平中二街5號、6號、6號之六及自來水公司現用的房屋未列門牌數間(即原和平一巷、和平二巷、和平三巷、西一街、西二街、西三街部分未列門牌房屋數間);和平中三街3號;和平六巷5號;和平南四街32號之一東側公廁、發廊,32號之一西側職工活動室。
拆遷范圍調整后,減少部分(西市新街2號、4號、4號之一,和平東一街7號、8號,和平中二街3號、6號之五)如存在遺留問題,仍由拆遷人負責解決。
三、拆遷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
五、拆遷期限: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寶源路95號
聯系人:葛亮
聯系電話:020-81032505
拆遷人員名單:葛亮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