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5月19日核發拆許字〔2010〕第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10〕3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4〕第5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市場。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和平西路以南、清平路以西、梯云東路以北和梯云東路與清平路交界西南角地段,即現和平西路37號、39號、45號、47號、53號、55號、57號,梯云東路48號、50號、52號、54號、56號、58號、60號、64號、66號、76號、78號、80號、84號、86號、88號、90號、92號,清平路71號、75號、77號、81號、85號、87號、89號、97號、99號,鐘秀南1號、3號、5號、7號、9號、1號之一,陳基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44號、46號、48號,賢思東2號、4號、1號、3號,和息里5號、27號部分、2號、4號、6號、14號、16號、18號、20號、26號、34號、38號、42號、14號之一、30號,和息南橫街2號、4號,和息南街1號、3號、7號、9號、11號、6號。
三、根據原廣州市荔灣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明確項目征收范圍內傳統風貌建筑及建筑線索處置問題的復函》(荔國規〔2018〕545號)明確清平市場二期范圍內文化遺產建筑名錄為: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1處,即和息里7號;文物線索1處,即梯云東路44、46號;傳統風貌建筑10處,即和息里3、32、36號,和平西路31、33、59、63、67、69、71、73號;傳統風貌建筑線索38處,即梯云東路62、68、70、72、74、82號,清平路101、95、93、91、83、73號,和平西路65、61、51、49、43、41、35號,和息南橫6號,和息南2、4、5號,和息里1、9、11、13、15、17、19、21、23、40、22、24、28、30-1、8、10、12號;以上具體建筑的保護利用方案以規劃許可為準,未經批準不得拆除。
四、拆遷人:廣州市清平市場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五、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拆遷期限: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浦大道北33號,電話: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荔灣區和息里40號
聯 系 人:李劍平
聯系電話:020-81229911
拆遷人員名單:黃偉凌、何梓盛、羅曙光、黃 喜、陳家駒、王 露、梁愛萍、劉國強、郭樹浩、簡偉強、鄒云龍、陳美寶、黃穎燕、葉錦成、李國衡。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