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發拆許字〔2010〕第1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10〕10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4〕第1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宗教活動場所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長壽路鴻昌大街2號、6號、8號、10號、12號,毓桂三巷2號、4號、6號、8號、10號,茂林橫18號,茂林新街15號,西來西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29號、31號,毓桂坊2號、4號、6號、8號、10號、16號、18號、20號、20號編間,華林南橫1號、3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2號之一,西來西小學現用未列門牌房屋一棟,迎華里1號、3號、5號、2號、4號、6號,華林北橫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
三、拆遷人:廣州市華林禪寺。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華林禪寺。
五、拆遷期限:2024年 10月 8日至2025年 10月 7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浦大道北33號,電話:020-37890824、37890829)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下九路華林寺前31號
聯系電話:81387849
聯 系 人:林濱
拆遷人員名單:耀源、耀證、馮偉雄、林建雄、藍洪茂。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網址:zfcj.gz.gov.cn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