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財采[2019]36號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北京國電)
投訴人:北京國電中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加州水郡193號樓
法定代表人:吳湧
被投訴人1: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梅
被投訴人2: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555號廣之旅大廈水務局辦公大樓7樓
投訴人在購買被投訴人1組織的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辦公室“購置大排量抽水車” 公開招標項目(項目編號:QSHG2018000084,以下簡稱本項目)招標文件(未報名遞交投標文件)后,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供貨期和技術參數要求不合理、不科學,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并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
投訴受理后,本機關審閱了投訴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向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分別發出政府采購投訴答復通知書和投訴書副本,審查了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評審報告相關內容,查明情況并對相關事項認定如下:
一、關于本項目招標文件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的問題
投訴人第1項訴求稱,采購產品“500m3/h(全地形遠程遙控式排水泵站)、1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1500 m3/h(高空式)、1500 m3/h(垂直式)、3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全部指向福建僑龍應急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僑龍)。理由:上述技術參數中“遠程控制分離式”“高空式”“垂直式”“履帶式移動泵站”“可爬35度坡道或樓梯”“無線遙控控制系統”均為福建僑龍專利技術。產品名稱和技術參數與福建僑龍官網展示一致,產品名稱與招標文件產品名稱一一對應,投訴人在百度網站上搜索只有福建僑龍一家生產此類產品。
經查,被投訴人1于2018年11月6日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購置大排量抽水車項目公開招標公告》中“采購清單”中列明項目采購產品清單“500m3/h(全地形遠程遙控式排水泵站)、1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1500 m3/h(高空式)、1500 m3/h(垂直式)、3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技術要求為“(一)500 m3/h(全地形遠程遙控式排水泵站)、(二)1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三)1500 m3/h(高空式)、(四)1500 m3/h(垂直式)、(五)3000 m3/h(垂直式)、(六)3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11月23日,被投訴人1發布了關于本項目的修改澄清公告,將原招標文件需求清單中的“大功率抽水車分類”產品名稱“500m3/h(全地形遠程遙控式排水泵站)、1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1500 m3/h(高空式)、1500 m3/h(垂直式)、3000 m3/h(垂直式)、3000 m3/h(遠程控制分離式)”分別修改為“500m3/h、1000 m3/h、1500 m3/h、1500 m3/h、3000 m3/h、3000 m3/h”,修改后的需求清單分類僅為排水量大小的描述,刪除了“全地形遠程遙控式排水泵站”“遠程控制分離式”“高空式”“垂直式”表述,并且增加備注“投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滿足不同工況狀態的設備進行投標,如垂直、高空、遙控等”。另查閱福建僑龍官網名稱,福建僑龍的相應產品名稱為“‘龍吸水’500自吸式小履帶全地形遠程控制移動泵站、‘龍吸水’1000后單橋3000后雙橋遠程控制子母大流量排水搶險車、‘龍吸水’1500后雙橋式高空供排水搶險車龍吸水、1500后單橋式垂直供排水搶險車龍吸水、3000后雙橋式垂直供排水搶險車、‘龍吸水’1000后單橋/3000后雙橋遠程控制子母大流量排水搶險車”,與本項目采購需求清單產品名稱“500m3/h、1000 m3/h、1500 m3/h、1500 m3/h、3000 m3/h、3000 m3/h”并非完全一致、一字不差。同時,也未有足夠的證據材料表明,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第四點技術要求中的技術參數(第17-34頁)與福建僑龍的產品一一吻合對應。且本項目共有四家供應商參與投標并通過符合性審查,四家供應商均對招標文件的產品清單分類、技術參數作出了有效響應。因此,投訴人僅以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產品名稱和具體技術參數設置認定本項目為福建僑龍量身定做、具有傾向性和排他性,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本機關不予支持。
二、關于招標文件中有關首批交貨設備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
投訴人第2、3項訴求認為,招標文件中既規定了“自合同簽訂后45個日歷天完成供貨及驗收”,又要求供應商“★(十)中標人須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與投標產品一致的設備(六款設備各一臺),交付到采購人指定地點,作為首批交貨設備,由采購人組織驗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首批設備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與采購人已簽訂的合同將自動解除”,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和第四十四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規定。投訴人還認為,本采購項目預算6,205萬元,采購設備35臺,除6臺樣車在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交付,其余的29臺需在簽訂合同后45天完成供貨和驗收。抽水車工序雜、生產周期至少3個月以上,除非生產廠家提前知道本采購項目、提前運作備貨,且目前汛期已過,被投訴人2依然要求如此短暫時間供貨,是在為特定供應商提供便利。
1.關于“自合同簽訂后45個日歷天完成供貨及驗收”的設備供貨期問題。本機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本項目為2018年10月底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決議落實的重要項目,考慮到項目招標前期需求確認、招標過程以及廣州市2019年3月雨季汛期等客觀因素,被投訴人2要求45個日歷天完成供貨及驗收,是根據實際需求而定。且根據本項目投標情況,四家投標人均承諾可按期供貨,也沒有證據顯示福建僑龍已提前運作備貨。因此,招標文件對于該時限的設置并未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相關強制性規定,也未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顯示供貨期限的規定指向特定供應商。
2.關于“★(十)中標人須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與投標產品一致的設備(六款設備各一臺),交付到采購人指定地點,作為首批交貨設備,由采購人組織驗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首批設備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與采購人已簽訂的合同將自動解除”的時間規定問題。被投訴人2答復稱“通過中標供應商提供的首批設備,可考察中標設備性能與投標時承諾設備是否一致,為后續供貨提供驗收標準,同時,培訓等相關工作可在首批設備到貨后立即開展,待全部設備到貨后,將有相當數量操作手完成培訓,可大大提高該批設備的部署速度”。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6頁“采購人需求”中技術要求已經對采購設備的功能要求、適用場合、主要構成、技術要求進行了準確描述,招標文件第50頁“技術審查表”第2項關于“所投產品作業及操作演示”規定,“投標人提供所投六款設備的功能及作業操作演示的介紹視頻材料,視頻必須為實景拍攝,主要應體現投標文件里所描述的主要功能。對所投產品的功能及作業操作性能進行橫向對比。投標人需進行現場演示說明,時間不超過15分鐘”,該項分值為11分。本機關認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僅憑書面方式不能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該條第三款也規定了中標人提供的樣品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第二章采購人需求中已明確有關技術要求,招標文件第50頁“技術審查表”第2項規定“所投產品作業及操作演示”環節,評審委員會完全能夠在評審環節通過技術參數的響應評審、樣品操作演示等合理、公正的方式,考察投標供應商的產品性能水平、擇優選取,且評審后的考察有可能改變評審結果。因此,本項目招標文件中“3個工作日內六臺設備首批供貨”規定具有“考察中標設備性能與投標時承諾設備是否一致”性質,且無法供貨將導致喪失中標資格、解除采購合同的后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影響了包括投訴人在內的潛在投標人投標,本機關對該投訴事項予以支持。
三、關于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參數的科學、合理及實用性問題
投訴人第4項訴求認為,按照本次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設計出來的水泵沒有吸程,對許多工況不適用。液壓驅動作業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不適用,實際操作不方便。
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第50頁“技術評審表”第1項“技術參數及主要性能”中對一般技術參數規定“采購人需求中一般技術參數(▲以外參數)完全滿足,得10分,每有一項不滿足,扣1分,扣完為止。此項最高分為10分”。查閱本項目招標文件第17-34頁技術參數規定,除有5項帶▲號參數以外,共有208項技術參數扣分點。按照評審扣分規則,即此208項技術參數中若存在10項不滿足,不論10項在技術參數中的重要性程度,該項得分都只能為0分。查閱評標報告,該項技術參數的實際得分情況為“福建僑龍10分、其他三家均為0分”。因此,該項技術參數的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導致投標供應商對技術參數所滿足的程度與實際得分不匹配,不能準確、真實反映投標供應商對技術參數的響應情況,對不完全響應技術參數每一細項的供應商不公平。據此,招標文件該項技術參數設置及評分設置不合理,本機關對該投訴事項予以支持。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投訴人第2、3、4項投訴事項成立,且投訴事項影響采購結果。鑒于本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本機關決定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被投訴人2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