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LF0120GZ00ZC91
二、項目名稱:2020年購置車載設備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貝恩德镕貿易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荔灣區花灣路638-680號A1、A2棟4層441房
被投訴人1:廣東采聯采購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竹絲崗四馬路16號5、6樓
相關供應商:無
地 址:無
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在獲取被投訴人1組織的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2020年購置車載設備(項目編號:CLF0120GZ00ZC91)”招標文件后,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部分技術參數的設置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020年6月19日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并對被投訴人1在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2020年7月28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經補正投訴材料,本機關2020年8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開展調查。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機關遞交《撤訴函》,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