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號(或招標编號、政府采购计划编號、采购计划备案文號等,如有):CZ2020-145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號1幢B楼19层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號
被投诉人2: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標调控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號7楼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智慧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十號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编號:CZ2020-1456,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答復,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復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0年11月27日重新提起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要求的公开智慧互通公司投標產品的检验报告、认定智慧互通公司中標结果无效、变更中標结果,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內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財政厅提出行政復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內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