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0-166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廣州市受助人員安置中心醫療購買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啟維心智醫院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坳頭南街一巷3號101-201-301-401-501-601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廣州市黃埔區果園五路9號救助管理站行政樓
被投訴人2: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華興康復醫院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牛利崗大街85號101房、 201房、301房、401房、501房
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廣州市受助人員安置中心醫療購買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0-1661,預算金額1290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救助管理站,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該項目于2020年10月23日發布采購公告,2020年11月13日開標,2020年12月17日發布結果公告,投訴人因認為中標結果使其權益受到損害,于2020年12月21日和22日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質疑,兩份質疑事項一致,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統一答復。投訴人不服,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駁回投訴的決定。投訴人要求糾正本次投標結果,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