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廣東洪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248號金山大廈北塔1302
法定代表人:張方春
授權代表:王小明
被投訴人1: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聯系人:彭小姐
被投訴人2: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大學城內環東星運路1號
聯系人:徐先生
受被投訴人2委托,被投訴人1負責“廣州粵劇院項目弱電信息化工程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0-0578)的采購代理工作。被投訴人1于2021年2月8日發布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投訴人于2021年2月24日就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的具體設定提出質疑,因對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
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機關遞交《撤訴政府采購投訴函》,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