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1-0490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秩序維護及駕駛員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慶德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恒駿街4號405房自編1號
被投訴人1: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天強路1號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秩序維護及駕駛員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1-0490),預算金額1,176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該項目于2021年6月4日發布采購公告,2021年6月25日開標,2021年6月29日發布結果公告,投訴人因認為中標結果使其權益受到損害,于2021年7月2日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質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答復。投訴人不服,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本機關經審查,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采購結果,本項目采購活動違法。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且已經履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由于采購項目已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且已履行,投訴人要求的修正評分、修改招標文件歧義條款并責令重新招標的訴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