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廣州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0100MB2C079365
地址:廣州白云機場南工作區空港三路、空港四路、橫一路交界處廣州白云機場口岸綜合辦公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2020年12月8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政務大廳辦公場地租賃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CQC1900D08032)、“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項目編號:GZCQC1900FG04030)、“碎紙機采購項目”(項目編號:201904160040)等三個項目。
經調查,你單位部分采購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不合法的問題:“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采購文件的商務評分細則中將“投標人獲得區級(或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窗口服務榮譽的,每獲得一個獎項的得1分,最高得4分,無則不得分”作為加分條件,將特定行業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將“2016、2017、2018年,三年盈利的得3分,兩年盈利的得2分,一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作為評審因素,將企業的經營年限和盈利作為評分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和《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本機關于2021年7月26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單位的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和相關證據,《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規定,你單位違法情節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