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華信招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機關于2021年8月24日對你公司2020年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情況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抽查了“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車駕駛、管理及租賃服務項目”(項目編號:HXGZ202007C21)、“廣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應急安全生產宣傳項目”(項目編號:HXGZ202004C03)等五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合同條款未標明驗收要求。在“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車駕駛、管理及租賃服務項目”的采購文件中合同條款未標明驗收要求,不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三部分的規(guī)定。
二、履行評審職責不認真。在“廣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應急安全生產宣傳項目”評審過程中,包組1技術評審表的“發(fā)布渠道能力”中評審委員會客觀分評分不一致,你公司未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八)項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guī)定。
本機關責令你公司結合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yè)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學習,提高從業(yè)人員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技能,進一步規(guī)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yè)化水平。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