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MJLCG-2021-GZ062
二、項目名稱:2022年度廣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圍、廣州市‘兩涌一河’(廣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圍巡查保護項目(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陶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豐樂北路228號617房
法定代表人:陳旭鈞
委托代理人:李超銘
被投訴人1: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130號
被投訴人2:廣東財貿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橋中中路159號西郊商貿中心南塔11樓
相關供應商1: 廣州粵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138號1713室
相關供應商2: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英保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大觀中路523號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2022年度廣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圍、廣州市‘兩涌一河’(廣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圍巡查保護項目(二次)(項目編號:CMJLCG-2021-GZ062)包號:子包 1、子包 2 ”項目,采購人為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采購代理機構為廣東財貿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該項目于2021年12月31日發布招標公告,2022年1月21日開標,1月25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廣州粵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和中英保集團有限公司分別為該項目子項1、2的中標單位。投訴人1月27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月9日作出答復。投訴人2月17日提起投訴。本項目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上述事實,有投訴人投訴書、投訴受理通知書和答復通知書、被投訴人就投訴事項作出的答復說明、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審報告、原評委會復核意見和質疑答復函,以及向廣州市社保中心、天河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調查函和復函等證據證明。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粵盾公司、中英保公司并非其他未列明行業的中小企業,不具備參加本項目的條件。兩公司參與專門面向其他未列明行業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聲明其為中型企業,與實不符,且在聲明函中聲明的企業從業人員數量與有關部門認定人數不一致。該投訴事項成立,本機關予以支持。
本機關做出處理決定如下:
一、投訴人關于粵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不屬于其他未列明行業中小企業的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采購結果,鑒于子項目1、子項目2已經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粵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中標無效。本采購項目共4家供應商參與投標,粵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不具備參加本項目的條件,合格供應商數量不足3家,本機關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粵盾公司、中英保公司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問題,本機關依法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