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1-3355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受助人員安置中心2022-2023年度醫療購買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華興康復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牛利崗大街85號101房、201房、301房、401房、501房
法定代表人:曹慶陽
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華興康復醫院有限公司就“廣州市受助人員安置中心2022-2023年度醫療購買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Z2021-3355)采購結果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的事項,于2022年3月2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機關遞交《撤訴函》,要求撤回對該項目的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