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2-3007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2—2024年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白云道奇汽車維修廠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永興北西環路3號
被投訴人1:廣州市公安局
地 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華京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華京鑒定所)
地 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紅星社區居民委員會文明西路42號領德大廈1507號
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2—2024年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Z2022-3007,預算金額480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公安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該項目于 2022年4月8日發布招標公告。于4月27日發布該項目的更正公告,于5月13日組織開標、評標。投訴人因認為相關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于2022年5月24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2022年6月2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中關于“華京鑒定所不屬于企業”的投訴事項成立。鑒于本項目已經簽訂采購合同且已履行,投訴人要求認定華京鑒定所為無效投標、本項目廢標、重新招標等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二)華京鑒定所作為司法鑒定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問題,本機關將根據有關政策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