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3914001
二、項目名稱:廣州大學2022年度黨建文化紅色廣場藝術裝置采購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重慶巧手標識設計制作有限公司
地 址: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498號佳樂紫光2807
法定代表人:王統軍
被投訴人1:廣州大學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
被投訴人2: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13樓
相關供應商: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大學2022年度黨建文化紅色廣場藝術裝置采購服務項目”(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3914001,預算金額470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大學,采購代理機構為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為:
1.本項目更正后的評分標準仍未進行量化。
2.本項目商務評審標準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況。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第一投訴事項中的“技術參數對采購文件的響應”和“商務響應程度”評審標準未量化、第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本機關予以駁回。
投訴人第一投訴事項中的其余內容未經質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本機關予以駁回。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 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7月22日